县级保护文物。唐一岑系明嘉靖年间崇明县知县,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知县唐一岑率军民浴血抵抗犯崇倭寇,以身殉国。为表彰其功绩,明嘉靖帝敕赠唐一岑为光禄寺丞,并筑墓建祠以祀之。初建唐一岑墓祠于平洋沙旧城西南隅。1731年(清雍正九年)迁至蟠龙镇东0.5公里许(今大同乡红旗村)。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知县曹文焕建唐公祠堂三楹于墓旁,置墓田1亩,上植松柏。民国初,祠堂内万年台供神位,立石碑两块。墓碑上横书“抗倭殉难”四字。 墓旁植冬青,肃穆端庄。
县级保护文物。唐一岑系明嘉靖年间崇明县知县,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知县唐一岑率军民浴血抵抗犯崇倭寇,以身殉国。为表彰其功绩,明嘉靖帝敕赠唐一岑为光禄寺丞,并筑墓建祠以祀之。初建唐一岑墓祠于平洋沙旧城西南隅。1731年(清雍正九年)迁至蟠龙镇东0.5公里许(今大同乡红旗村)。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知县曹文焕建唐公祠堂三楹于墓旁,置墓田1亩,上植松柏。民国初,祠堂内万年台供神位,立石碑两块。墓碑上横书“抗倭殉难”四字。 墓旁植冬青,肃穆端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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