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为申根国家,中国游客办理赴捷克申根旅游签证,可获得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签证,约需15个工作日出签。办理签证所需费用为与60欧元等值的人民币(约480元人民币)。
前往捷克的游客需要先通过网站预约办理,并准备材料,前去使馆进行面签。
一般观光签证所需文件:
1、护照有效期至少应从申请者计划离开捷克时间起延长90天。
2、一张尺寸为3.5X4公分的照片,注意:照片底色勿为红色。
3、住宿担保或者旅行社凭单(证明已支付旅游食宿等费用)。
4、赴捷医疗保险证明。
5、有确定往返日期的往返机票原件及机票复印件。
6、资金证明(存款证明等等)。
7、单位提供的证明-描述申请者的工作职位、确认批准请假,及申请者回国后将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8、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可以要求在申请上述签证时出示其它证明材料及文件。
签证中心
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四上午8:30-11:00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日坛路2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85329500
捷克共和国驻沪总领馆签证处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四上午9:00-12:00
地址:上海娄山关路83号新虹桥中心大厦808室 邮编:200031
电话:021-62369925
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签证面谈预约申请网页:https://visapoint.eu/disclaimer
捷克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官网:http://www.mzv.cz/beijing/zh/index.html
1、持有有效捷克签证或申根签证者并不一定获准入境捷克,捷克边防警察有权依法对入境者进行询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作出拒绝入境的决定。入境时应耐心配合边防检查,如实作答,谨慎签字,如有语言障碍应要求提供翻译。如被拒绝入境,在等待其安排适当交通工具返回时,应要求其提供人道待遇、保障饮食、休息等基本权利。如有需要或遭遇不公正对待,应要求与中国驻捷克大使馆联系。
2、短期赴捷克的中国公民应在入境捷克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外事警察局办理登记。如果入住酒店,酒店会为其自动办理登记手续。中国公民在捷克境内丢失护照应立即就近报警挂失,随后到中国驻捷克使馆申请旅行证,并在离境前到捷克外事警察局补贴离境签证。办理上述离境签证的办公地点(24小时服务)地址:Křižíkova 12,Praha 8,电话: +420-974820730。
3、持有申根签证的中国公民须熟悉并遵守申根签证的有关规定,例如:申根签证上注明的停留天数为允许在申根区内停留的总天数,而非允许在各个申根国分别停留的天数;持多次入境申根签证者半年内在申根区累计停留不得超过90天,如停留超过90天,需重新办理签证。
4、根据双边协议,持中国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可免签赴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和马耳他等六个新申根成员国,但如需在捷克转机前往上述国家,必须事先办妥捷克签证或上述六国申根签证,否则将被要求原机返回或绕道其他非申根国家前往上述国家。
5、捷克海关规定,入境时每人最多可免税携带:
烟草类:1条香烟/100根单支不超过3克重的小雪茄/50根大雪茄/250克烟丝
酒类:1升白酒/2升葡萄酒
50克香水
供个人服用等剂量的药物
对于烟酒两项规定不适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不得携带毒品、枪支、食品、鲜花、水果等。携带动植物均需有兽医检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