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分类:
申根转机签证(“A”)
此类签证赋予持有人一次或多次进入一个或多个机场国际转机区域或申根国家机场的权利。
申根统一签证(“C”)
此类签证赋予持有人一次或多次进入申根区,自首次进入申根区之日起之后的六个月时间内,持续停留或陆续停留,停留总天数均不超过三个月的权利。
波兰国别签证(“D”)
此类签证赋予持有人进入波兰共和国并不间断地在波兰共和国境内停留的权利,或在签证有效期内,在不超过一年时间里,在申根区多次逗留,总计停留天数超过三个月的权利。申根国家颁发的国别签证同样赋予持有人半年时间内赴其他申根国家旅行三个月的权利。
自2020年1月起申请申根国家签证者可提前6个月提交申请,统一多次入境签证有效期。
旅游签证材料:
1.护照及首页复印件;
2.2寸白底正面彩照(两张);
3.户口簿原件附所有页复印件;
4.中国公民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5.在华长期居留许可(只涉及除中国公民外的外国公民);
6.旅行医疗保险;
7.往返机票预订单;
8.未成年人(18 岁以下):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包含以下信息:完整的学校地址和电话;准假证明;批准人的姓名和职位;家庭关系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或和单方家长旅行时: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9.在中国境外办理时由境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该公证;
10.住宿证明:涵盖在申根国家停留的全部期间;旅行计划:能够清晰展示旅行计划的文件(交通方式预订、行程单等);
11.申请人偿付能力证明 : 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无需存款证明;
12.在职人员: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英文翻译)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任职公司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姓名、职务、收入和工作年限;准假证明;
13.退休人员:养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无业人员:已婚者: 配偶的在职和收入证明及婚姻系公证书(由外交部认证);
14.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地址:建国门外日坛路1号 电话:010-653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