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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与消费

当地货币及兑换

台湾的流通货币为新台币(NT$),人民币兑换新台币的汇率为1:40899(汇率获取时间:2014-05-28 10:30)

台湾各机场、旅馆、重要旅游景点与政府外汇指定银行都可以实现人民币和台币的直接兑换,带港币或者美金去也换都可以,不过要出示证件。实际上去台湾,最方便的是带一张银联储蓄卡,可以再全台多数银行、超商ATM直接取现。台湾纸钞分为2000元、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硬币分为50元、20元、10元、5元、1元。一般商场都可以使用信用卡、VISA、万事达双币信用卡。


政府外汇指定银行:



更多银行请参阅中央银行全国金融机构查询系统及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5:30、周六、日暨国定假日休假


Tips:台湾的取款机,如果标记了银联,可以直接用大陆的银行卡取新台币的。单次提款最高新台币两万元, 单日最高人民币1万元。

退税

退税应具备条件:

旅客于同一天向同一家经核准贴有核准销售特定货物退税标志(TRS)的商店,购买退税范围内货物其含税购物金额达新台币3,000元以上,并在30天内将货物携带出境者,可在出境时向海关申请退还购买货物所支付的营业税。如果该商店另贴有经核准办理现场退税标志(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且外籍旅客当日累计退税金额在新台币1,000元(含税购物金额约新台币21,000元)以下,则可以在该商店办理现场小额退税。


申办退税程序及应具备的退税凭证:

于结账时主动向销售人员表示,所购买货物要申办退税。应依下列类别出示入境证件,供销售人员在开立统一发票上登录“姓名”及“证件号码”。

1、大陆、港澳地区人民应出示已加盖入境章的“入出境证”。

2、除上述外籍旅客外,应出示已加盖入境章的“外籍护照”、“未加注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的中华民国护照”或“临时停留许可证”。


出境时申请退税:

应于购物当日持统一发票收执联正本向专责柜台申请开立“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申请表”(简称退税明细申请表),以供于出境时向海关申请退税。

申请商店现场小额退税:具备申请办理现场小额退税资格者,应于购物当日持统一发票收执联正本向专责退税柜台洽办,取得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现场小额退税说明核定单(以下简称“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后,由该商店依据核定单上记录的应退税金额办理退税,并取回经商店加盖“旅客已申请退营业税”字样的统一发票。


申请退税时限:出境时或购物时

申请退税地点:设置于机场或港口的海关“外籍旅客退税服务台”或经核准贴有办理现场退税标志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的商店。


外籍旅客出境时,申请退税程序:

请于行李托运前出示退税明细申请表、护照(旅行证、入出境证或临时停留许可证)、携带出境退税范围内的货物及统一发票收执联正本,供海关人员查核。

海关审核后,核发“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核定单”。

持凭海关核发的“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退税明细核定单”,向设置于出境机场或港口的指定银行申领退税款。


海关查检程序:

1、 请于行李托运前出示机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护照(旅行证、入出境证或临时停留许可证)、携带出境退税范围内的货物及统一发票收执联正本,供海关人员查核。

2、 海关查验后,将收回该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

3、 外籍旅客若未于一定时间携带该特定货物出境或有未符合退税规定的情况,出境机场或港口的海关将填发“外籍旅客购物退税作业返还营业税缴款书(40F)”交由旅客缴回已兑领退税款。

4、 外籍旅客如有未依规定缴回税款或有未向海关申请查验记录者,未来将不得使用购物退税的规定。


出境前发生退、换货的情况:

1、外籍旅客离境前发生退货或换货等情况,应提供下列表单,由原开立商店收回重新开立:原始统一发票。

原退税明细申请表或原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

2、如退、换货后当日购买退税范围内货物的含税总金额已不足新台币3,000元者,外籍旅客不得申请退还该笔税款,原开立商店无需重新开立退税明细表单交付旅客。

3、前项退、换货,如外籍旅客已领取该退税款,该外籍旅客应向该商店缴回原退税款,方能办理退、换货事宜。

4、同一天向同一家经核准贴有TRS标志或经核准贴有办理现场退税标志(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的商店购买特定货物,于开立退税明细申请表或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后,再增购的金额得以累计方式计入原退税明细申请表或原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但仍应出示原始统一发票及原退税明细申请表或原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向原开立商店申请更正,重新列印退税明细申请表或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


其他事项:

1、 因审核退税作业时间需要,离境时,请提早于登机(船)前3小时到达出境机场或港口的海关服务台申请退税。

2、 退税金额达一定金额以上案件,海关将视情形派员监视出境。

3、 出境时未申请退税者,出境后不得再提出申请。

4、 退税款以新台币支付。

5、 持临时停留许可证入境的外籍旅客(不适用现场小额退税的规定)仅限于国际机场(桃园国际机场、高雄国际机场、台北国际机场)、或国际港口(基隆港、台中港、高雄港、花莲港)向出境海关申请退税。于国际港口申请退还购买特定货物的营业税时,除搭乘客(邮)轮出境者外,应于搭乘船舶开航前向海关(上班时间内)办理。

6、 已申请办理现场小额退税的外籍旅客,出境前已将特定货物转让、消耗者,应以“外籍旅客购物退税作业返还营业税缴款书(40F)”缴回原退税款,如未依规定缴回税款者,将限制其未来购物退税权利。

7、 台湾的货品税通常已包含在定价当中,不须另外再加。购物后,商家多会给予统一发票,以为凭证。


申请退税地点:设置于机场或港口的海关「外籍旅客退税服务台」。